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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简述题练习(20)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7-04-14 分享:

  1、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特征有:


  (1)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


  (3)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2、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须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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