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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备考练习题(06.09)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日期:2022-06-09 分享:

  1、刑法理论中实质的一罪通常包括( )。

  A.想象竞合犯  B.结果加重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2、刑法理论中处断的一罪通常包括(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3、对于正在进行的特定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这些犯罪行为包括( )。

  A.行凶  B.杀人  C.强奸  D.绑架


  4、下列不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有( )。

  A.法律实施  B.法律规范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客体


  5、名词解释: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BC

  解析: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2、BCD

  解析: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3、A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特别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AD

  解析: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因此,法律实施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AD当选。


  5、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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